收入超長生津限額未告知社署 謝世傑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收入超長生津限額未告知社署 謝世傑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收入超長生津限額未告知社署 謝世傑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收入超長生津限額未告知社署 謝世傑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內容: 政經自由標籤: 長者生活津貼謝世傑法庭獨媒報導欺詐罪【獨媒報導】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被指去年有4個月的收入超出領取長生津的限額,而未有告知社會福利署,被控四項欺詐罪。他早前認罪,押後至今早(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考慮謝坦白認罪、社服令報告顯示有悔意,辯方律師亦確認了謝犯案是出於魯莽,故此認為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足以反映案件嚴重的地方,最終每項控罪判處120小時社服令,4項控罪同期執行。謝世傑認罪 案情指沒披露收理大報酬及社工註冊組織款項被告謝世傑(現68歲,報稱社工)承認4項欺詐罪。案情指,謝於2023年6月6日到東涌社署公共福利組提交長生津申請表,報稱每月收入為5,000元,惟謝未有披露在理大擔任兼職導師的收入及以社工註冊局身份出席會議的酬金,當中4個月的收入超出限額,不符合資格領取長生津,可是謝未有告知社署及歸還多收的長生津。上次聆訊中,張官聽取辯方求情後,認為可以先探討社會服務令的可行性,遂下令替謝索取社服令報告,押後至今早判刑,並下令謝向法庭交還涉案的16,780元,再法庭轉交予社署。辯方:被告以粗疏方式計算、魯莽地未告知社署收入超上限代表謝的大律師陳文煇指,已向被告解釋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被告亦表示明白及同意。陳續指,報告內容「非常之正面」,感化官建議判處80至160小時社服令,冀法庭考慮辯方上次求情內容及整體情況,能夠採納感化官的建議。張官閱畢報告後一度關注,被告向感化官表示以為收入以平均值計算,所以誤以為自己符合指定收入上限,問辯方這說法是否符合被告的認罪情況?經索取被告指示後,辯方澄清,被告「喺心入面」、以一個粗疏的方式計算,而未有跟社署講,但並非細心地計算之後沒有向社署披露。辯方又指,被告的認罪基礎是魯莽(reckless),即是社署規定申請人只要有一個月收入超額,便要申報,但是被告魯莽地沒有這樣做,強調這與被告的認罪基礎沒有衝突。官:120小時社服令足以反映案件嚴重之處張官其後問謝是否願意做社會服務令,謝表示:「同意。」張官接著判刑指,考慮過被告坦白認罪、辯方律師早前所作的求情、報告內容等,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剛才辯方律師亦確認了被告犯罪背後的因由,認為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足以反映這宗案件嚴重的地方,加上被告表示願意執行社服令,因此每項控罪判處120小時社服令,4項控罪同期執行。4項控罪指謝於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期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沒有按照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有關規定,告知社會福利署該謝世傑的收入超出規定限額,並意圖詐騙,誘使社署沒行使長者生活津貼所賦予的權利,即要求謝償還合共16,780元(每一筆4,195元,合共四筆)的長者生活津貼,而導致謝獲得利益,或導致社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案件編號:ESCC752/2025相關報導:未向社署披露收入超限額 謝世傑承認欺騙長生津 官:可先探討社服令可行性 押後判刑版權: 禁止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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